普法微窗口|让你失望的人,不止一次会让你失望
成年人的爱情
要及时止损
才能做最好的自己
其实结束一段失败的感情
是人生最美好的自己
对任何暴力伤害说“不”
01
法/案件经过
11月25日,美妆博主@宇芽爆出,长期被@沱沱的风魔教家暴,她说道:“我说的都是事实,希望有同样遭遇的朋友请保护好自己!不要沉默!报警!”。随后,公安机关公布了调查和处理结果,确认男子陈某对宇芽多次实施拖拽,推搡,殴打等故意伤害违法行为,同时还有通过微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,公共机关对陈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,并处罚款的处罚。暴行得到公安机关确认,网友们痛斥男方家暴的骂声更是铺天盖地,也有人质疑20天的拘留处罚太轻,有的人则认为同居期间遭受男友伤害不算家暴。让家庭暴力的话题一时间又成为舆论热点。
就在“宇芽”事件爆出不久后,著名演员蒋劲夫又因为“家暴”一词上了热搜,这次,他还是以施暴者的面貌出现。
02
法/法律普及
家庭暴力简称家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对家庭暴力做出了解释: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,以殴打、捆绑、禁闭、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、精神、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。
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,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,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。家庭暴力常发生于有血缘、婚姻、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,如丈夫对妻子、父母对子女、成年子女对父母等。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: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
由此不难看出,同居关系生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范畴,法律不仅惩治婚姻存续过程中的家庭暴力行为,也惩治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。因此,宇芽事件中,宇芽和她的前男友陈某虽然没有结婚,但属于同居关系,按照法律的规定,陈某对宇芽的行为,蒋劲夫对其女友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。
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、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,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1、民事责任。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,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,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。
2、行政法律责任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,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、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。
3、刑事责任。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、虐待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、侮辱罪等罪。
家庭暴力存在以下特点:
1、普遍性和严重性
2、反复性发作
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,其过程为:
一、紧张状态阶段: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,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。
二、暴力阶段:紧张、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、袭击。
三、亲密阶段: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、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。
3、形式多样
家暴表现形式多样:肉体损伤,性攻击,精神情感上的折磨。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:用武器袭击或打击,殴打,用拳或物击打,用拳猛击,打烂,踢,烧,掌掴,用武器(刀、枪)危胁等。
4、暴力发生隐蔽
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,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,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。
5、反复受伤。
检查受害者,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。
03
法/法律保护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专门对家暴问题予以立法保护,当出现家暴或面临家暴威胁时,受害者可采用以下手段获得救助:
1、向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。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后,应当给予帮助、处理。
2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。
3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4、单位、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,有权及时劝阻。
5、直接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。
04
法/案件思考
遭遇暴力应该果断离开。永远记住真正爱你的人,不会舍得伤害你。
家暴,校园暴力,人际越界。我是一个独立的个体,没有谁可以随便对待我。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!
当对对方还存在感情的时候,大多会选择容忍,希望他只是一时冲动,会希望他会变好。所以很多被家暴者在报警之前已经受到过多次侵害了。
隔着屏幕,我能感受到痛苦。但愿所有被家暴者都能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薛兆丰教授在去年的《奇葩说》说过一段金句:“你能不能跟一个人结婚,愿不愿意跟一个人结婚,不是看人生最高处,而是看最低处。不是看这个人最好的时候是什么样子,而是看他最低处你是否还能接受。宇芽刚开始谈恋爱也是一个冒着粉红泡泡的少女,觉得对方很有才华。很温暖,很善良,很正直,很勇敢,很柔情,很有担当。遇到了这么完美的男人,多幸福啊!
一个人值不值得交心相处,值不值得托付终身,不是看他平时好的时候有多好,而是看他失序的时候到底有多坏。
我们行走于世
会遇见各种人
会产生不同的感情
糟糕的关系
消耗你的人
请不要爱心泛滥心软
忍痛抛开一切
及时止损
你不会再受伤害
未来会越走越光明
THE END